全国74城今起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空气质量指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1-01  发表评论>>
位于北京立水桥南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大楼楼顶放置了很多空气质量监测采样设备。


中国网北京1月1日讯(记者韩林) 今天是2013年元旦。环保部日前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的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指数等信息。这意味着,从今天起,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门户网站实时查询相关城市和点位的空气质量信息。与此同时,该系统的手机应用软件客户端也同时发布,手机用户可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门户网站免费下载试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发布于2012年2月29日。环保部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的要求(即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据了解,环保部门为实施新标准做好了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科学设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调整和优化了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国控空气监测点位1436个,比“十一五”期间增加了775个。二是结合 PM2.5试点监测的经验,开展了PM2.5监测设备比对实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PM2.5监测设备选型、安装、验收、运行和质控等工作。三是筹措资金,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9.5亿元重点支持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此外还有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评价和发布体系。

此次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包括6项基本项目每小时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其中,除臭氧发布各个监测点位的1小时浓度值和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值,其他污染物发布各个监测点位1小时浓度值、空气质量分指数以及24小时浓度值、空气质量分指数。与原来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相比,在监测项目上由原来的3项变为6项;在发布时间上,发布监测指标的实时浓度,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指数;在发布内容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指引,贴近百姓;在发布方式上,除了在相关城市的环保局网站上发布,有些城市还通过微博、手机、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矗立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大楼楼顶的大气颗粒物智能采样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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