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左)在媒体通气会上宣读对4名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当晚,山西潞安天脊“12·31”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在此次苯胺泄漏事故中的4名直接责任人被撤职处理。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华社记者范敏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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