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在广东东莞市东城人民医院,食物中毒的徐福记员工在接受诊疗。近日,东莞徐福记公司发生一起上百人食品中毒事件,调查称是由于食物保存不当引起的细菌性中毒。无独有偶,在东莞寮步镇一家韩国电子工厂食堂也因为细菌性中毒导致116名员工出现身体不适。接连发生的工厂食堂中毒事件并非偶然,其背后正暴露出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淡薄。新华社记者吴鲁 摄
焦点 1 能否增设严刑峻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食品安全需综合治理,法律是最后的手段。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潜在受害者,但有些言论不完全符合法制或理性,如对违法者动辄重刑,动辄判死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要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消费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同步修改《侵权责任法》。健全信誉制裁,把造假者信息输入身份证令其信誉扫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要改变食品行业失信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现状。加大违法成本,让生产经营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对守法行为进行激励和奖励。
2 行政刑事处罚应有效衔接
陈瑞华说,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注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制定合理的衔接标准。国内几乎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处罚本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跟犯罪标准存在衔接问题。衔接不上,起不到严厉打击制假的震慑效果;如果相反,随时随地进入司法程序,将导致法律滥用。
国家药典委副秘书长刘沛说,实践中,部门各自手段比较多,但合力不够。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问题,因为证据的标准不同,食药监局内部,安监司搜集的证据,在稽查局不合格;稽查局送到公安部门的证据,依然不合适,由此带来的问题,丧失了有效监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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