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行庭前会议,会议结束后,梦鸽掩面乘坐出租车离开,未接受采访。中新社发 刘关关摄
追访
被告人是否可不参加庭前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称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庭前会议,是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据规定,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申请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等一系列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介绍,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方便合议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列出提纲、找出控辩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而在庭审程序中着重解决,强化庭审准备,并非要架空庭审。因为庭前会议只解决程序问题,控辩双方参加即可,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本人必须到庭。
樊崇义称,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发挥作用。
声明
网上关于受李案的影响,梦鸽女士工作暂时被叫停,缺席相关演出,以及李双江先生工作变动等消息,均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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