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
刘志军
范增玉
原标题:涉案1858亿获20亿丁书苗今受审
被控涉嫌为刘志军买官“捞人”等行贿8900余万,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已被追缴
丁书苗,最初只是个走街串巷卖鸡蛋的小贩。结识刘志军后,开始倒卖车皮,“倒手”铁路工程项目,在发包方和投标公司间充当中介,涉嫌非法获利20余亿元。同时,她也没忘“恩人”刘志军,涉嫌为刘职务调整、“捞人”投入4900万余元疏通关系。为规避调查,丁书苗涉嫌出资4000万元“收买”扶贫办一主任,为自己戴上“慈善”的光环。
新京报讯(记者张玉学)今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丁书苗非法经营标的额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和“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
为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
起诉书显示,58岁的丁书苗,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学文化程度。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为其和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为此,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先后花费4400万元,找人帮忙。另外,在2008年,为刘志军“跑官”担任省委书记,并想让一名下属接刘志军的位子,在刘志军授意下,丁书苗行贿500万元为刘活动。
相关材料证实,丁书苗涉嫌行贿的这两笔共计4900万余元,均被骗走。
买“光环”38次行贿扶贫办一主任
据了解,案发前,丁书苗是扶贫名人,曾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汶川地震时,丁书苗的博宥集团先后捐资1.14亿元;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丁书苗又分别捐款1580万元和2300万元;2009年5月,丁书苗捐资1.5亿元,为中西部地区购买母亲健康快车并进行综合扶贫。另外,她还曾为家乡的卫生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捐款数千万元。
但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涉嫌受贿罪已被公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介绍”57个铁路项目“抽头20亿”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
起诉书确认,上述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858亿余元。为此,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被冻结资产足以挽回案件经济损失
检方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资金已被用于慈善。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资产和其个人财产全部被查扣,全部被扣押冻结资产数额已达到涉案的30余亿元中介费,足以挽回案件的经济损失。
而据刘志军案显示,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连并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法院宣判时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
指控事实
行贿
丁书苗为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跑官”省委书记出资500万元;受刘志军指使,先后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忙,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十四年)开脱或减轻罪责。
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在捐资表彰会发言、刊登慈善事迹等,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非法经营
丁书苗在刘志军干预下,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军霞、郑朋(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甘新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及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等人,寻找应标企业,并按照标的数额的1.5%—3.8%收取中介费,非法经营额1858亿,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上述“中间人”均已另案处理)
■ 追访
可靠听话成刘志军“嫡系”
据媒体报道,1955年,丁书苗出生于山西晋城市沁水一个叫古堆的偏僻山村,她早年丧母,家境贫寒,由父亲一手带大。
了解丁书苗的人称,她胆子大,会搞关系,善于交际,对人有求必应。上世纪70年代末,就走村串户卖鸡蛋,在火车站旁经营过小饭馆,人称“傻娘”。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丁书苗搞起了煤炭运输,经营车皮,承包煤运公司。1998年,丁书苗的煤炭运销做到北京,结识刘志军。后通过中间人的引荐,交往逐渐增多,丁书苗又做起了“倒卖车皮”的生意。
刘志军判决书显示,从2004年起,他就帮丁书苗“拿车皮”,让丁获利。2007年后,刘志军又在高铁工程中让丁书苗以招投标的“潜规则”牟取暴利。
虽然丁书苗获取巨额利润,但多年来刘志军既不索要,也不占有一分钱,更不干涉丁书苗如何花钱,对丁书苗极其信任。刘志军看重的就是丁书苗的可靠、听话。
愿意庭上如实回答讯问
9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了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行贿案庭前会议。
据了解,丁书苗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在押期间出现过两次脑出血症状,目前仍在治疗中。为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庭前会议召开时,法院特意在法庭外安排了一辆急救车现场待命,整个会议过程中,还有3名医护人员为丁书苗测量血压。
丁书苗的律师介绍,目前,丁书苗状态还不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为国家带来损失,表示服从审判,认可法院的审理,还会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回答讯问。
起诉书未涉及“潜规则”传闻
2010年12月24日,丁书苗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其间,丁书苗很快供出了幕后推手刘志军,导致刘志军“下课”。
刘志军案发后,有媒体报道称,在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因丁书苗曾投巨资筹拍电视连续剧新《红楼梦》,剧中不少女演员纷纷“中枪”。媒体报道称,丁书苗曾组织多位参演该剧的女演员与刘志军发生性关系。
但据了解,有关“丁书苗出资安排刘志军嫖宿多名女性”的说法,在丁书苗案中的起诉书中并未涉及,此前刘志军案审判中也未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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