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针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2-12  发表评论>>
 
 
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高海涛摄)

中国网2月12日讯 教育部今日召开新春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规定,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就有教育督导部门介入,对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以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有效解决。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表示,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

《办法》规定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都在督导范围之内。

《办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一是预防和准备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二是应对处理与救援阶段,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报告、控制局面、组织疏散、实施救治、开展救援、立案调查等;三是过程处理阶段,包括隐患排除、救治、安抚、抚恤、赔偿、教育、惩罚处置等;四是后续处理阶段,包括恢复重建、环境整治、心理干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结果通报、事后评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等情况。

《办法》规定,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要坚持“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

何秀超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负责总体的统筹协调指导,对事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

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去年9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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