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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薪火相传-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推介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8-30 09:00:34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佳  |  责任编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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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薪火相传-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推介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薪火相传-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活动的推介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村落守护者”的范围为:

  (一)凡近年来社会各界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包括海外华侨、外籍人士)、团体均可参评。

  (二)已在第六届、第七届中获奖的团体和个人(即2013年以后的获奖者)不再参评。

  第三条 “传统村落守护者”推介活动,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主办。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宣教部负责推介具体事务。

  第四条 “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的推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申报“传统村落守护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期以来自觉守护传统村落,与破坏传统村落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在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农耕文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民、老屋产权人和文保志愿者。

  (二)对传统村落保护因地制宜地提出切实有效的方法和创意;在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方面,探索出新的运营模式和业态,带领村民回归故里、创业发展,使传统村落激发出新的活力的乡村领导者。

  (三)捐赠资金或物资等资源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士和团体。自觉贡献智力支持,帮助制定传统村落产业发展保护规划、维修设计方案和组织公益性培训的人士和团体。

  (四)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中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完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质量方面、在传承传统工艺中,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传统工匠、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工程团队。

  (五)以其他方式在传统村落保护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士与团体。

  第六条 “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推介程序如下:

  (一)“传统村落守护者”的产生采取推荐的方式,通过相应程序申报。

  (二)推荐按照社会推荐和特邀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社会推荐为按申报条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上级机构通过网络和信件方式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推荐,也可以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推荐。

  特邀推荐人由评审委员会选定的知名专家和关注传统村落宣传报道的重点媒体组成。

  (三)推荐者需填报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主要事迹,提供相关资料,个人需提供近照。同时需提供推荐者的相关信息。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客观,评审工作将有核查环节,发现有虚假不实信息,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 推介活动设评审专家组与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负责初评,评审委员会负责终评。

  (五)社会推荐人经初评选定45名个人和团体作为入围名单向社会公布。特邀推荐人推荐的20名个人和团体直接入围,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对网上公布的入围名单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报评审委员会作为终评的重要参考。评审委员会采取实名投票的方式,从入围者中评出2016年度“传统村落守护者杰出人物”10名,2016年度“传统村落守护者突出贡献团队”5名。

  第七条 推介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 8月29日,召开推介活动新闻发布会。

  (二) 8月29日-10月15日,推荐申报材料。

  (三)10月17-20日,初评。

  (四)10月20日-26日(一周)网上发布入围者名单,网络投票。

  (五)10月28日终评。

  (六)10月28日-11月4日终评结果在网上公示。

  (七)11月下旬,在浙江省松阳县举行第八届“薪火相传-寻找传统村落守护者”颁奖仪式。

  第八条 推介活动组建评选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专家组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传统村落专家组和历史文化专家组抽调13名专家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组成评选委员会的9名成员中3名为基金会人员,其他6名从基金会以外,由传统村落工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中产生。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入围者有直接关系或相关利益关联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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