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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2024-02-22 16:2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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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月18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坚持“多规合一”改革方向,在全面总结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规划指导。

2月6日,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网站截图)


《通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在2019、2020年自然资源部已发文部署村庄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工作重点,坚持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做好县域统筹、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空间保障。

《通知》强调,以县域为单元,识别重点发展优势区域,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通过空间腾挪、规模留白等方式,引导人口、产业、资源向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更好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优势。

《通知》指出,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工作节奏、内容深度、成果表达方式等方面体现不同类型村庄的不同要求,不要求编制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避免简单的定任务、赶进度和层层加码。“多规合一”改革前已批准的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或补充完善后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编制的,聚焦重点发展村庄,可单独编制,也可多村合并编制,或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处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其他村庄可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通知》强调,在充分调查本地资源资产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统筹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指导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优化,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新要求,塑造乡村风貌;在安全韧性上合理确定乡村社区健康安全单元,划定灾害风险防控区域,合理布局疏散空间和通道,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周边乡村地区还要确定“平急两用”重点区域,明确功能转换和用途管制要求。

《通知》要求,发挥机构改革优势,以村庄规划为依据,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优化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引导耕地更加集中,建设用地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聚,鼓励用地兼容、功用复合,提高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知》提出,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清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求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献计献策,增强村庄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鼓励丰富村庄规划成果的表达方式,可以制作直观易懂的版本,让农民看得懂、好操作、能监督。要求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完善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内容,探索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下乡开展公益服务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和规划师职称评定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

《通知》明确,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村民和集体组织全程参与的规划编制和实施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的实效。要求规范乡村地区用途管制,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优化乡村用地办理程序,完善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则。要求将村庄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开展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推动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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