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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军事殖民论不适合解释新疆历史

2024-09-08 09:5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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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述莫尔寺考古的“汉传佛教”影响及新疆与中国关系时,《经济学人》重点援引了美国乔治城大学米华健教授(James Millward)的观点,试图证明中国对新疆是一种不稳定的军事殖民关系,新疆是中国的殖民地。米华健认为,中国古代王朝只在新疆存在过“时断时续”的军事据点且在较长历史时段内仅有很小的影响力,直到清朝才实现对新疆的完全“殖民”,中国共产党1949年继承了殖民遗产。同时,米华健教授对莫尔寺考古成果的解释力进行了质疑,认为这一寺庙考古展示的是丝绸之路的全球化效应,不意味着新疆在文化或政治上属于中国。

米华健教授是研究中国历史与欧亚历史的专家,尤其擅长清代新疆史,曾担任美国中央欧亚学会会长,是“新清史”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著有《嘉峪关外:1759—1864年新疆的经济、民族和清帝国》、《欧亚十字路口:新疆历史》、《丝绸之路》等。米华健教授还是中美司法与人权对话的重要参与者,特别关注新疆历史和人权问题,笔者曾在2021、2023两次与其共同与会讨论,对其学术理路有所掌握。

米华健教授从军事殖民论视角分析新疆与中国的关系,在西方学界有一定的学术代表性,是西方殖民主义传统及其学术知识框架下的认知结果。以军事殖民论解释新疆与中国关系,只是西方殖民主义理论的简单套用,且具有较为严重的误导性和政治后果:其一,引导出中国对新疆主权的合法性危机,以去殖民化和民族自决权破坏“一个中国”的主权完整性;其二,将中国界定为殖民帝国,以帝国向民族国家的标准化转型作为新疆政治地位演变的趋势指引,变相支持疆独主张。这种西方殖民理论的简单套用和政治意图的隐含诱导,对中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造成严重威胁,也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反动及破坏。

军事殖民论存在对中国历史和政治传统的严重误解,整体上不适合解释新疆历史及其与中国的政治关系,本身具有理论逻辑上的错位和局限性,必须加以正本清源。

其一,中国不存在内生的殖民主义,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一统秩序。殖民主义是西方历史的产物,是西方征服其他民族与国家的方法,建立在西方文明优越论和霸权实力论基础上,不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史。中国之广土巨族的形成,不是靠殖民扩张和武力征服,而是在中华文化基础上通过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是人类文明史上平等、和平、多元、有机形成的大规模民族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的典范。西方无法理解甚至嫉妒中国大一统秩序的历史和政治连续性,其以殖民主义的自身尺度丈量评判中国大一统秩序的所谓理论框架必然是错位和误导的。莫尔寺的“汉传佛教”风格及多元一体文化特征就是中国大一统秩序的一个缩影,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包容性界碑,而不是殖民主义的遗迹残片。

其二,新疆属于中国一部分是在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义上成立的,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牢固确立的历史事实和法理共识。莫尔寺考古提供了进一步的有力证据,证明了新疆历史上各民族的多元文化交融性,而文化交融性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动力机制和规范基础。潘岳在“多元一体在新疆”的文章中特别提到,“新疆与中原最终同属于一个政治共同体,正是以上经济、社会、文化共同体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用共同体的历史形成过程证明新疆属于中国。这一过程显然不是罗马帝国或大英帝国式的殖民强制与征服。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不以军事强制力为主要尺度,而以文化共同体为牢固纽带,新疆与中国的文化联系是连续和逐步增强的。米华健教授特别提到中国古代对新疆的军事控制力偏弱甚至时断时续,似乎只要军事控制力强就有统治权,军事控制力弱就丧失统治权,却没有看到军事控制力之外的文化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壮大,特别是包括新疆在内的边疆区域和族群的中国认同,不是依靠军事控制力建立起来的,而是依靠中华文化的共同性以及其中多元文化和谐互动而牢固塑造成的。以单纯军事殖民观点判断统治权合法性,是典型的西方殖民观点,无法解释新疆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和法理逻辑。潘岳通过诸多文化交融的史实证明,即便军事控制力时断时续,新疆与中国之间的文化及经济、社会联系与共同性从未被割断,反而是不断增强的。新中国对新疆的主权和治理,不是对所谓殖民遗产的继承,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接力和推进。

其四,从“西域”到“新疆”的区域名称及其宪制地位变迁,反映的是新疆在历史、文化、政治、法律上更深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进程,反映了新疆各民族归属中国的持续性政治意愿和中国对新疆进行主权治理的国家理性。新疆古称“西域”,其长期历史既是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历史,也是与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分裂势力、干预势力作斗争的历史。晚清民国之际,中华民族开启了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建构的新阶段,出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历史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将“西域”改为“新疆”,设置为行政省,并通过《清帝逊位诏书》、中华民国宪制性规定等宪制规范而成为现代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区域名称得以沿用,并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自治区,实现了民族解放和民族平等,开启了新疆各民族团结进步与共同现代化的新纪元。

其五,新疆在“丝绸之路”上起到中华文化桥头堡作用,并继续承担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多元一体荟萃融合的独特枢纽功能。米华健教授试图以“丝绸之路”的主体复数性、文化多元性与全球化的西方主导性对冲消解新疆文化之多元一体特征中的中华文化主体地位,强调新疆佛教的印度来源,暗示“印度佛教”的重要影响,并反对将莫尔寺考古成果解释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新证据。这是对新疆文化形态的片面及误导性解释,与“自由亚洲电台”评论文章的观点存在很强呼应性。新疆在“丝绸之路”上连接东西文化与民族的独特枢纽地位,并不证明新疆在中国之外,而恰恰证明新疆是中华文化对外交流互鉴的窗口,如今继续承担着打造“一带一路”建设核心区的历史新命。

作者田飞龙,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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