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两地联调共维权 同向发力促和谐
2024年12月24日,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险消保中心)与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正和消保中心)联调第一案成功签署调解协议。这是两地消保中心首次联手化解保险消费纠纷,也是两地消保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消保理念,大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2024年11月27日,成渝金融人民法院将徐某等4人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案件委托到四川保险消保中心调解。
经核实2023年6月,王某报名参加四川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该旅行社为客户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型)。在旅行过程中,王某因突发呼吸困难入院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王某家属徐某等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某死亡原因不属保险责任为由拒赔。
由于该案不仅原告数量多,被告地域跨省,而且先后到四川省消委会投诉、到锦江区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诉讼,因此,这起跨省维权案件具有涉及环节多、维权周期长和协调难度大等特点。对此,四川保险消保中心和广东正和消保中心精心准备、认真筹划。四川保险消保中心邀请四川省消委会指导调解,与原告徐某等4人沟通案情;广东正和消保中心与涉案保险公司沟通调解预案;两地消保中心共同组建人民调解员团队、制定联调流程,为视频调解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4年12月17日下午,两地消保中心3名人民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释法明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首席调解员凭借丰富的实操经验和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徐某等4人赔偿8万元保险金。这起历时一年半的纠纷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得到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联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两地消保中心首次联调保险消费纠纷,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同向发力、共同维权的典型案例,开创了行业调解跨区域联动的先河,对营造“放心、舒心”的保险消费环境、积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