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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四川遂宁安居一男子被拘

2025-01-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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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遂安2025”1号专项行动,近日,四川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案件,嫌疑人因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详情

2025年1月4日,安居派出所在快速通道机场路段发现一辆可疑小型厢式货车,执勤民警遂将其截停开展盘查。

盘查中,民警发现该小型厢式货车内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且货车司机无法出示运输资质等相关证件,经查,该司机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因未办理运输资质装载烟花70箱,爆竹180盘,在遂安快速通道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该名司机因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烟花爆竹市场愈发火热起来。在此关键节点,安居公安会持续高压严管烟花爆竹,以雷霆手段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径,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供稿方: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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