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94万,占户籍人口的19.6%。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和农村青壮劳力向城市的快速转移,农村的养老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兜住“底”、保好“面”、可持续的“三位一体”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路,有效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之“忧”。
一、注重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省政府每年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50项重点工作和1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了经费增长机制。从2005年起,我省连续八年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省财政共投入9.38亿元,带动社会投入23亿余元,农村敬老院条件得到大幅改善。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逐年增加。今年增加到6.2亿元,重点向苏北、向农村倾斜。
(三)着力政策推动。近年来,省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省民政厅、老龄办等部门还就加强老年精神关爱、老年教育、 “老年关爱之家”消防安全等出台具体办法。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全面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一)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农村养老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一是建立机制,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目前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达到7297元/年、6266元/年。二是对外开放,满足社会老人养老需求。通过建中心敬老院、敬老院内划养老专区、增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等形式,整合优化敬老院资源,在确保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的前提下,将闲置的资源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困难老人养老需求。三是提档升级,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对全省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到2015年,农村敬老院具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等功能。
(二)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在建设形式上,按照“集中居住、村建养老区,整合资源、村办养老院,利用民产、家办托老所”等三种形式进行引导;在建设原则上,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在建设规模上,按照小型、就近、适用的要求,床位数一般在20—50张;在服务对象上,主要关爱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采取低偿服务;在补助标准上,无论公办还是民办,按照新建、改建都给予每张床位5000—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36所,关爱20766位农村老年人。
(三)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农村健康自理老人的养老需求,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农村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85个,占农村社区总数的58%。一是 “一助一”帮困服务。实行 “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就近确定服务人员邻里服务”的“一助一”模式。二是“虚拟养老”服务。通过“虚拟养老院”信息服务平台,将居家养老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到去年底,省级扶持建设了52个“虚拟养老院”。三是“安康关爱”服务。在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中实施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安康关爱行动”。到2013年底,全省承保老年人达到332万,承保率达到23.3%,获赔人数达1.58万人次。
三、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加大农村居家养老覆盖面的基础上,推动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服务组织评定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二)提升专业化服务。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农村老年关爱之家、“虚拟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满足居家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推行老年自治模式,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老年人“主人翁”精神。推动老年人协会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在宣传养老政策、反映老年人养老需求、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 、调解社会矛盾、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