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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推进老龄事业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7-21 19:30:2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戴凡  |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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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2011年8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全国较早出台《规划》的省份之一。2013年,我省被全国老龄办、联合国人口基金列为“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项目试点省份。在完成《评估指标体系》编制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除保留全国规定的23项二级指标外,增设了12项二级指标。2013年8月,省人大、政协、老龄委部分成员单位和课题组专家组成2个检查评估小组分别对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评估指标体系》的35项指标总完成度达到了88.46%。

一、突出重点,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为实现城乡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0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个人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特殊群体倾斜机制等手段,各级联动,到2011年10月,提前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2011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7月,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1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67.16万人,参保率达96.8%,基金收入48.93亿元,全省367.49万老年居民全年共领取基础养老金29.56亿元。今年,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目前,全省近50%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70元的标准,最高的达每人每月230元。

二、完善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一)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0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续三年将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到2012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亿多元,共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219个,基本实现了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全省已有471个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成388所“五保幸福园”、10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6个农村集中式互助颐老乐园。今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要求积极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特色品牌。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的扶持政策,鼓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积极引导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内外社会力量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3年底,全省有养老机构1661家,床位10.11万张。

三、科学推动,老年优待工作进展迅速

(一)老年优待。开通城市公交的83个县(市、区)均落实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此外,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开设了老年人优待就诊窗口,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全省有110个A级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优待。

(二)高龄补贴。全省有76个县(市、区)建立了高龄补(津)贴制度,占我省县(市、区)总数的90%,约20万名年满80或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领到10至200元不等的补贴;全省169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除享受不低于200元补贴外,省政府在“老年节”期间还为他们每人发放1000元慰问金,全省全年共发放补贴2.4亿元。此外,全省有16.9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和125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享受高龄补贴,有2478个村(居)为33.58万名老年人发放固定生活补贴。

四、多措并举,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全省共创办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1291所,校舍总面积达15.89万平方米,在校学员86.1万人,老年人入学率达18.08%。91.4%的乡镇(街道)和60.8%的村(居)开办了老年学校,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五、创新管理,老龄工作体制更加健全

进一步理顺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全省县级以上都设立了老龄委及其办公室,各级老龄办均为行政编制。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目前,全省1117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老龄委并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全省现有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15098个,会员205.14万人。按照实施“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要求,积极开展“全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成果,草拟了《福建省基层老年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共9章34条,将于年内出台。(福建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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