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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14-07-22 20:13:4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戴凡  |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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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在标准化建设、城镇规划管理、解决老年人住房困难、景区园区门票减免等方面,充分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实惠和便利。

一、大力完善涉老服务设施标准体系。

建设标准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技术基础和技术规定,为老年人安全、健康提供基本保障。已颁布的老年养护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快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划标准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保障建设用地发挥了重要作用;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功能提供了保障。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开展“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农村敬老院、综合社会福利院等建设标准,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进行修订。

二、切实发挥规划支持引导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以及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等要求,开展了新建社区城市综合服务设施规划的专题座谈和调研。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开展“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专题研究”并起草指导文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规划,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要求各地规划编制单位、审查机构严格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三、妥善解决老年人住房困难。

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一是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在突出抓开工的同时,努力促进基本建成,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为加快解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优化住房保障体系,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了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有助于老年人群更快捷、方便地获得住房保障。三是完善配售程序,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权益。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一是明确危改重点,2013年中央安排了2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二是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已由平均每户5000元逐步增加到7500元。三是探索危改新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现场会,交流了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解决贫困老人住房与养老问题的经验做法,并考察了乌兰察布市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情况。此外,黑龙江、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出解决贫困留守老人住房及养老问题的路子,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推动景区园区门票优惠。

加大公园游园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费用减免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针对老年人的公园游园优惠政策。有的地区已取消地域限制,让本省、市老年人可以充分享受辖区内公益性公园减免费用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针对老年人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门票减免制度,如安徽省黄山风景名胜区对60至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门票制度,北京市风景名胜区对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大型活动期间除外)等。

五、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并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培训,保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部署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发挥先进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大力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拓展老年人游览健身活动空间。实施了一大批“推窗见绿、开门进园”项目,让人口高度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进入公园、游园。四是完善公园游园等配套设施,有针对性地提供老年人活动设施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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