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右前)、卢梅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组图]
发布时间: 2014-11-18 11:13:55 | 来源: 新华网 | | 责任编辑: 金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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