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9:30案件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东城区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庭审结束,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图片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六个月罚金二千[组图]
发布时间: 2015-01-09 09:44:45 | 来源: 中国网 | | 责任编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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