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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获刑6个月 罚金5000元[组图]

发布时间: 2015-01-27 13:59:01  |  来源: 新华网综合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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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图为被告人张默。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7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经审理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0时30分,审判员宣布开庭,被告人张默被带上法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今天的庭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病自愿认罪。

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2014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查获了涉嫌吸毒的张默(男,32岁,北京市人,演员)以及吴某某(男,31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和周某(男,30岁,北京市人,音乐人)三人。经过初步审查,三名嫌疑人承认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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