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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组图]

发布时间: 2015-03-01 09:38:4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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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图。 吕建设/中国网图片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图。  吕建设/中国网图片库

中国网讯  据中新网消息,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青岛等部分地区将率先颁发新证。

屏蔽此推广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专家表示,3月份细则出台可能性不大,但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地,群众登记将会更加方便,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功能不是反腐和征税,也不会直接影响房价。

十类不动产统一登记 青岛等地区将率先颁发新证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徘徊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不动产“多头登记”时代的结束。此前,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而统一登记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便利程度大大提高。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今起也正式启用,但首批率先启动的地区有限。在国土部确定的青岛、重庆长寿区等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中,只有青岛等部分联系点会率先启用新的登记薄证。国土部表示,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力争到年底实现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明确指出,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此外,各类已发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也就是说,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实施细则亟待出台 31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但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方向性条款,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细则。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细则将对登记人员与登记程序,尤其是每一类登记的具体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怎么进行审核,如何进行实地查看,哪些情况需要去调查,都将一一细化。

程啸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按照立法程序,要报到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后才能正式颁布。由于现在还没有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因此,细则3月份出台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日前则透露,国土部牵头制定的《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部门的意见。

细则正在酝酿,但地方层面上,31个省份均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24个省份已完成省级职责整合任务。其中,广东、河北、四川、海南等多地的不动产登记局已挂牌成立。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主要功能非反腐征税 难直接影响房价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产生哪些影响?程啸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其主要功能并非外界热议的反腐和征税,但其客观上会为反腐和征税提供便利。

根据条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程啸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但这涉及到全国联网,而这需要漫长的过程;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税务机关只需同一个部门打交道,因此,也能为征税提供便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反腐、征税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派生功能,并非其主要目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也难以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程啸指出,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开征房地产税,开征房地产税才会影响房价,但要征收房地产税,还要先通过立法。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日前也强调,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另据新华网2月16日消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施行,全国业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国土资源部16日下午通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内容时称,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为确保条例施行,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节奏。地方要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据介绍,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全面推进,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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