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4日讯(记者 黄婉晴)2015年8月4日,“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情况”媒体通气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医改办副司长姚建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副司长聂春雷、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通气会并发言,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让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进而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意见》包括基本原则和目标、完善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规范大病保险的经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实施等7个主要部分。国务院医改办姚建红副司长在会上指出,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医保资金,实行市(地)级统筹,同时也鼓励省级或全省(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指导、监督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大病保险,让人民群众及时、切实享受到政策的实惠,真正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在会上,来自河南省医改办、青海省医改办以及江苏省太仓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还就各省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做了汇报和分享,并与各领导和来自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网等多家媒体代表围绕《意见》的实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