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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案原告:动物园过错更大 应承担大部分责任[组图]

发布时间: 2016-11-23 09:22:36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巍 曾金秋  |  责任编辑: 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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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发东北虎园关闭。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 曾金秋)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伤者家属起诉动物园一案,延庆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在诉讼中,原告向园方提出共计155万余元的赔偿。昨天,原告赵女士家人向延庆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者周某的家人与伤者赵女士共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提出155万余元赔偿。

起诉书显示,两人提出的都是侵权诉讼,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向动物园索赔近125万元,赵女士则提出了31万余元赔偿。

原告认为,家人误判过了猛兽区而下车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的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此前,动物园负责人曹志杰曾多次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园方也将应诉。

今年7月23日,八达岭动物园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8月24日,延庆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称,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由延庆区法院立案。延庆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赵女士起诉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院已决定登记立案,时间是11月15日。

昨日,原告向延庆法院递交《指定管辖申请书》,请求将本案上报,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原告认为:延庆区政府地方保护倾向明显,延庆区人民法院会因行政干预而难以保证本案公平公正审理;此外,本案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依法应当由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目前提级审理的申请暂时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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