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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2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 2017-04-21 19:00:2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丹  |  责任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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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1日讯(记者 杨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文,公布了首批12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支持创建首批示范区的背景、经验做法以及支持政策等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明确了各示范区已初步取得的经验及建议下一步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

抓“示范区”重点 引领城市全面转型发展

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表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既是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当前工业城市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既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转型的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设立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支持在老工业城市建设产业转型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我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较多,产业基础也千差万别,转型进度差异较大,很难做到整体同步推进转型升级。首批示范区的建设就是希望将示范区作为全国同类城市的表率标杆,以创建示范区提升产业发展集约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引领整个城市的全面转型发展。

三层筛选确立首批12个示范区名单

首批示范区名单的出炉经过了省级推荐、专家评估、部门确认三层环节。即先由省级政府经总结推荐备选城市并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而后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最后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五部门共同确认。

据周建平介绍,评估全面深入分析了相关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实际成效和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兼顾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并与国务院办公厅拟通报表彰的调整改造力度大、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老工业城市进行了很好衔接。根据评估意见,有关部门确定了首批12个示范区名单,包括东北地区3个,分别为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2个,分别是河北省、山东省;中部地区4个,分别是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3个,分别是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工作重点

在介绍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时,周建平表示,总体考虑是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此提高产业的集约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这12个示范区类型各异,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各自探索出多样化的经验做法,如建设重大改革开放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等。但本质上都是从依赖生产要素逐步转向依靠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持续形成适应需求变化的新的有效供给能力。

周建平提了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创新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着力加快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将这些园区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抓手,更聚焦于点上的建设和微观的创新。三是兼顾示范性和地方特色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各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既树立标杆又突出特色,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培育符合本地资源禀赋优势,比较优势突出,具有区域特点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

五方面支持政策全面保障护航

目前,已初步确定在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政策。产业政策方面,有关部门拟支持示范区对接“中国制造2025”,规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支持支持示范区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将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债等方面予以倾斜。土地政策方面,有关部门将支持将示范区所在城市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并支持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的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此外,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和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也将向示范区倾斜。

同时,还将积极推动示范区所在省(区、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出台加快示范区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把示范区建设工作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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