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奔赴高原 让执行落地有声
近日,湖南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艰难,跨越数省,前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昌都市察雅县,成功扣押两台重达80吨和70吨的重型工程用车。
被执行人卢某、冶某分别于2021年6月、2022年3月,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重科”)处购买80吨和70吨重型工程用车,两台设备均抵押登记在中联重科名下。后卢某与冶某未按期支付货款,中联重科分别起诉卢某与冶某,法院判决卢某与冶某分别向中联重科支付各自货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案涉重型工程用车的相关财产线索。苏仙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响应,奔赴西藏高原开展执行工作。
在山南市,案涉标的物出现突发状况,庞大的重型工程用车无法启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开至扣押地点。对此,执行干警迅速协调电工人员排除设备问题,调整执行方案,并联系当地法院。最后,顺利将案涉重型工程用车扣押至预定地点。
随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前往昌都市察雅县扣押被执行人冶某的案涉重型工程用车。山南市与昌都市相距2000多公里,路途遥远,且多处危险路段。为尽快赶到第二辆涉案重型工程用车执行地,执行干警通过轮换驾车的方式,连续行车十余个小时到达昌都市,并顺利查封扣押案涉重型工程用车。至此,两案涉执行标的物均成功控制扣押。
此次执行行动是苏仙法院积极参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生动缩影。为推动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专项执行取得成效,苏仙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调配经验丰富的执行团队,
积极应对该类案件跨区域、对抗性强等困难,远赴西藏、贵阳、四川等地开展执行行动,均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湖南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王晶 肖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