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湘南学院学子到苏仙法院旁听庭审
12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湘南学院30余名学生走进苏仙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庭审,接受禁毒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5日,被告人蒋某在黄某(另案处理)联系其购买含依托咪酯的毒品电子烟弹后,二人驾车从资兴前往郴州市城区购毒,途中又陆续接到被告人张某、吸毒人员邓某等人的购毒需求。期间,蒋某让张某收取部分毒资并转账给黄某取现。各方完成毒资收付后,蒋某将购得的毒品电子烟弹,分别交付给相关人员。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张某先后被抓获到案。

被告人蒋某、张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旁听学生全程专注聆听,感受法庭庄严与法律威严。一名法学专业学生说道:“课本条文在现实中变得具体,让我对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今后将自觉防毒拒毒,并主动宣传禁毒知识。”(王晶 肖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