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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东明:消费方式等变化促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发布时间: 2013-10-25 15:29:3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寇莱昂  |  责任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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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0月25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 中国网记者 寇莱昂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0月25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 中国网记者 寇莱昂 摄

    中国网10月25日讯(记者 寇莱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5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

    贾东明表示,我们消费方式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比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6年增加了49倍。网络销售的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0.3%到2012年的6.3%,所以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第二是消费结构。以前日常消费品在1993年时也不那么丰富,后来越发地丰富。另外,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包括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理念。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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