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采取“四化”措施 推行市管领导实名推荐优秀干部

发布时间: 2018-04-18 13:01:1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耀文 忠组龙 | 责任编辑: 杨丹

 

近期,重庆市忠县出台暂行办法,采取“四化”措施,细化明确市管干部实名推荐优秀干部的条件、方式、程序和纪律要求,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推荐条件规范化。明确实名推荐对象条件,被推荐人选需满足《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担任相应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推荐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公务员(参公)领导岗位的,需满足公务员调任相关资格条件。同时,列出群众公认度不高、档案造假或身份存疑、有重大信访反映未核实等十种不得列为推荐对象的情形。

推荐方式多样化。明确实名推荐采取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两种方式,既可依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空缺职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定向推荐,也可将平时了解掌握的优秀、成熟干部,根据其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非定向推荐,如推荐为乡镇(街道)正职(副职)、部门正职(副职)、县属国有企业正职(副职)等职位。

推荐程序纪实化。县委组织部年底梳理领导空缺职位,形成《忠县在职市管领导实名推荐干部定向推荐职位表》,年初函告在职市管领导干部,市管领导在统一发放的推荐表格中详细填写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说明推荐理由、与被推荐人关系。每名市管领导每年可推荐优秀干部1-2名,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推荐责任明晰化。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推荐人和推荐对象责任。对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形,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暂停推荐人推荐资格,并由县委对其进行谈话。对实名推荐过程中,存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赂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对象资格,不得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杨耀文 忠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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