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财产需要接受全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 2018-08-24 09:54:0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段冰 | 责任编辑: 段冰

       中国网讯(记者 段冰)民政部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在会上表示,慈善信息公开是全方位的,慈善组织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开的义务,不仅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同时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以及司法监督、行业监督。

       此次会议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介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李健在回答中国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慈善信息公开是全方位的,慈善组织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开的义务。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最基本的要求,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慈善财产来源于社会公众,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慈善捐赠、慈善活动又享受国家、社会给予的各种优惠便利,包括税收优惠待遇等,因此就需要接受全社会监督。

       李健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通过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与《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规章形成合力,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李健强调,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也有公开慈善信息的职责。《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是根据《慈善法》的授权,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进一步细化。慈善组织不仅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同时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以及司法监督、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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