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中国网记者 高聪摄影
中国网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9日(星期六)8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回答关于外商投资为什么要制定专门法律,有什么利好的问题时说,可能大家已经看到了昨天王晨副委员长在全体会议上对立法的说明,这里面有一个很全面的介绍。我想,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刚才讲到的“利好”这两个字,我觉得确是利好、重大利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的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制定外商投资法应该说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必然要求,这是一个大的立法背景。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应该说可以预期,一定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必将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从这部法律的定位来看,王晨副委员长昨天讲了,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何为基础性法律呢?我理解是起统领作用的,起龙头作用的,这部法律重点是要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建立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这是它的意义所在。这部法通过以后,肯定还会起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这样就能够稳定预期,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是从主要内容来看或者从核心条款来看,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对关键的内容,就是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国际领域说的国民待遇一般都是准入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叫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在外资准入阶段,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标准的说法,就是外商投资法草案里叫做在外资准入阶段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就是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这就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从立法宗旨来看,从主基调这个角度来看,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的是什么呢?是促进、是保护。所以这一部法律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它的特点。针对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部法律草案都有呼应,里面有很多具体条款,比如要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践诺。举一个例子,比如地方政府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性文件,法律草案里有明确的要求,第一是可以制定促进便利化的措施,比如“放管服”。第二是遵守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权限。第三是制定以后要遵守,政策性承诺要遵守。可以预期新的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来说,对改革开放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够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