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
林科发〔202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技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下简称“林草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更好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生态意识的提高。加强林草科普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增强公众科学保护和利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提升全社会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广普及最新的林草科技成果和知识、加快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建设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林草科普能力建设,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增强科技供给能力,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普及林草科学知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科普队伍,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林草科普事业发展、林草科普事业让全社会受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我国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林草科普工作理念不断深化、方法持续创新、内容更加丰富、保障更加有力,公众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林草科普工作机制,形成联合联动、共建共享的林草科普工作新格局。创建覆盖全国、布局合理、形式多样、设施齐全的各级各类林草科普基地(场馆),其中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科技部共同命名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达到100家以上;打造5—10个全国性林草科普知名活动品牌;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林草科普作品;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媒体林草科普传播模式;充分发挥科普创作人员、科技推广员、林草乡土专家、科技特派员等骨干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普专业人才队伍,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传播普及林草科学知识 积极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集团的开放实验室、野外台站、试验基地、科普场馆,以及国有林(牧)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等林草科普基地定期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林草科普宣传活动,统筹中央和地方、线上和线下、户内和户外等各种媒体资源,讲解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知识,广泛宣传林草科技创新成效。充分利用关注森林活动、绿色中国行、全国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品牌活动,开展各类科普宣教体验活动。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系列科普宣传。充分运用世园会、绿博会、森林旅游节、竹文化节等各类节会活动开展林草科普活动。组织全国林草科技活动周,集中展示林草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开展青少年林草科学营、自然教育与森林康养等各类课外科普实践体验活动。鼓励综合类高校、涉林草高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师生林草科普实践活动。联合有关非政府组织开展林草科普活动。
(二)持续繁荣林草科普作品创作 重点支持创作原创性林草科普图书、译著、文章。鼓励科研人员、科普工作者、专业编辑联合开展林草科普图书创作和推广,鼓励科研人员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疑惑及时撰写林草科普文章,鼓励翻译国外林草科普图书和科普文章。积极与国内知名新闻文化媒体开展合作,聚焦林草科普热点和特色资源制作科普专题片、微视频、纪录片及公益广告等。组织编写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生态知识教材与林草科普读物。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建设示范性科普视频制作基地。支持林草网络科普创作,畅通科学家、创作团队与媒体制作的联系渠道,提升科普作品的网络影响力。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整合与共享,丰富科普形式和内容,创新科普载体和平台,繁荣科普文艺创作,实现科学与艺术、科普与文化融合发展。
(三)广泛组织林草科普特色活动 充分利用林草科普场馆,开展形式多样的林草主题室内科普宣教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城郊型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园开展室外的自然体验活动。创新科普活动载体,积极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林草科技周”、“爱鸟周”、“讲解大赛”、“微视频大赛”、“有奖征文”等系列林草科普示范活动。发挥适宜开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动物园、植物园、标本馆、野外台站、图书馆等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在科普开放日,开展科研成果展示、科普讲座、科技咨询、资料发放和科普专题影视展映等活动。在保证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增加开放时间,改善科普展示场馆(厅),丰富互动参与内容,结合重大科学事件、科研成果、社会热点等开展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夏令营、冬令营等青少年林草科普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科学家进林区牧区”科普讲座,定期举办林草科普创作研讨活动、举办林草科普知识竞赛,营造“人人爱科普、人人爱林草”的社会氛围。
(四)着力加强林草科普队伍建设 制定林草科普人才培养计划。组建一支由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部级人选、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及资深专家组成的林草科普高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针对林草领域社会关注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和科学普及,鼓励和支持他们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讲座和参与下基层活动。从林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及相关业务部门和企业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打造一支林草科普专业人才队伍。着力提升科普创作人员、科技推广员、林草乡土专家、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推广能力,不断提高自然体验师、自然解说员的科普水平。加快建立林草科普专家库和智囊团。引导推动老科学家参与科普创作,带动更多中青年科研人员投入林草科普创作。加强对科普志愿者的专业培训,防止片面、极端观念的宣传。同时,积极引导在校大中专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开展林草科普社会实践活动。
(五)有序推进林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科技部开展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建设工作,创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林草科普基地。加大对国家公园、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科普场馆建设的指导,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科普场馆建设。依托各级各类林草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自然体验、产品展示、科技培训、实践体验和流动科普馆等多种类型的林草科普基地。大力推进“网络展馆”、“虚拟场馆”和科普场馆数字化服务平台、移动科普场馆及网络直播平台建设,满足公众,特别是偏远林区牧区沙区群众参观体验各类科普设施、感受生态保护成果的需求。
(六)不断加强国际和对港澳台地区科普交流与合作
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推动林草科普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运用主办或参与国际论坛、研讨会、图片展等多种渠道,宣传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辉煌成就,讲好中国林草科普故事。充分运用我国林草国际合作机制和渠道,不断扩大林草科普领域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林草科普经验和做法,引进吸收国际优秀的林草科普作品及科普模式。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林草科普交流与互展活动,合作开展各种不同主题的林草科技活动,鼓励“两岸三地”科普人员开展林草学术交流与专题研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草科普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统筹协调林草科学普及工作,编制全国林草科普工作规划,明确科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支持。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部署科普工作。鼓励、支持各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科研院所、高校等把科普工作列为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与林草科普工作协调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林草科普活动。
(二)完善政策保障
将林草科普作品纳入林草科技奖励范围,在林草相关科技奖项中增加科普奖项。科普作品与科研论文一样,均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组织做好林草科普统计工作,探索建立科普效果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以公众关注度和满意度为导向的科普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定期认定、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林草科普基地年度考核和5年综合评估的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保障经费投入
国家林草科技项目要增加科普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草科普工作,引导各级社会组织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社会捐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渠道,参与支持林草科普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
2020年3月5日
抄送:北京、东北、南京、西南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林业教育学会,中国生态文化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