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风险评估领域第一份行业自律公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发布[组图]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33:0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佳

2021年5月15日至16日,第二届全国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图为开幕式现场。中国网记者 李佳摄影

中国网5月17日讯(记者 李佳) 2021年5月15日至16日,第二届全国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学术研讨会主题为新发展阶段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高质量服务。

5月15日至16日,第二届全国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图为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槐宝强就《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说明发表演讲。中国网记者 李佳摄影

学术研讨会发布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该自律公约是我国社会风险评估领域第一份行业自律公约,由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倡议和组织12家高校和第三方机构研究制定,旨在推动国内社会风险评估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依法评估、健康发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与会第三方机构踊跃签署加入该自律公约,认为它具有较强科学性、引领性、操作性、针对性,适应了业界急迫需求,将有力促进社会风险评估事业健康发展。

学术研讨会由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协办,法治日报社、瞭望智库提供智力支持,华东政法大学承办。


附1: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说明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域第一部行业自律公约,由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首倡并组织研究制定,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共同发起。

一、《公约》发起的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行业的任务也更为繁重。党中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社会风险评估行业必须在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面做出积极响应,发挥更大作用。自2012年以来,社会风险评估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快速增加、评估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该行业也暴露出不少短板弱项。法律风险增多,非理性价格战、评估走过场、人员不专业、结论不可信等乱象时有发生。种种迹象表明,该行业在法治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重要方面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亟需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主体责任,真正实现依法评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

为了规范和引领社会风险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首先倡议,组织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高校研究中心作为共同发起单位,研究拟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10日,历时5个多月,广泛征求了党政机关、高等学校、风险评估从业机构等20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研究团队严谨扎实、精益求精、反复推敲打磨,从政治、政策、法律、理论和实践多个层面进行了不下20次的修改,最终定稿。

二、《公约》制定的主要目的

制定本公约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精神和部署,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十四五”时期国家高质量发展需求,引领、推动全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学术研究及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从业机构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委托方合法权益,提升评估服务质量,实现依法评估、健康发展。

三、《公约》的结构、内容

公约分总则、自律条款、监督检查、褒扬与惩戒、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主要介绍公约设立的目的、加入和退出公约的原则。

第二章 自律条款

重点从七个方面做出倡议和要求:

一是强调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己任。

二是贯彻中共中央印发《法制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总体要求,提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合规开展评估。

三是针对行业内存在的诚信缺失现象,提倡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评价体系。

四是针对有些评估不够专业、不够科学等现象,提出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法治化、智能化建设,并从提升评估机构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吸收国际先进做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明确要求。

五是倡议加强风险评估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

六是指出支撑行业发展的科技方向,包括风险分析、评估软件研发以及行业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系统、专家和人才交流平台等。

七是呼吁加强行风建设,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提出公约成员单位在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民主选举设立行业自律小组,并明确其职能。

第四章 褒扬与惩戒

规定行业自律小组独自或牵头考察公约成员单位的执业表现和社会影响,按照具体条款进行褒扬与惩戒。

四、《公约》的特点

一是政治引导性与政策解释性相结合;

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是自律理念塑造与自律行为倡导相结合;

四是自愿参与和行业约束相结合;

五是倡导合法充分竞争与倡导互信合作相结合;

六是指导服务与能力建设相结合。

五、《公约》的意义

这个公约登高望远同时又脚踏实地,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引领性、操作性、针对性,是贯彻中办有关风险评估最新部署的敏锐举措,是集体智慧和团队心血的结晶,是一项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我国风险评估工作“五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书写促进三支队伍建设、助力四大体系建设宏大篇章的一个大手笔。它将有力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业更加健康发展,为我国科学决策、防范化解风险做出应有贡献。通过本公约在业界的广泛履行,社会风险评估行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此,呼吁全国同行都来签署加入本公约,严格遵守条约各条款,为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2: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精神和部署,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形成良好秩序,维护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依法评估、健康发展,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高校学者和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研究制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和共同发起单位,倡议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签署加入本公约并共同遵守。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会员应模范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协会和促进会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公约,也可经告知后退出本公约。签署加入本公约的,即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五条  恪守职业伦理,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道德指引。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依法评估、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行业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公信力,提升行业开放度和活力。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争先创优。

第六条  大力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深入总结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积极学习应用先进的风险评估理论、方法、工具,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引领性成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运营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和效能,增强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七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严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科学、全面、系统、动态地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实事求是地确定风险等级,如实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文件。不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编造虚假数据信息,不作有歧义或误导性的评估结论,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八条  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搞恶性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拒绝借用其他单位名义或通过挂靠等方式承揽业务。

第九条 依法合规开展评估,信守合同,增强评估事项委托协议文本的合规性。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履行评估事项委托单位有关规定、约定,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评估服务中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信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抵制抄袭盗用相关咨询成果和技术资料、窃取同行商业机密的行为,支持对此类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加强风险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探索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遵守评估标准和制度,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行业规范化水平。严格评估报告同行评审、外部专家评价制度。积极参加优秀评估案例研讨交流宣传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深入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发展问题,积极提出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第十三条  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险调查、分析工具和评估软件。

第十四条  支持建设行业信息系统、诚信信息档案、专家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参与共建共享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批评,积极改进工作和作风。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可经民主选举设立行业自律小组,负责本公约的具体执行。行业自律小组可建立公约成员单位信用档案,对公约成员单位履行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公约成员单位的投诉、举报、申诉,并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对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年度自评总结,并向行业自律小组报备。行业自律小组可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询。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发生纠纷时,除应诉诸法律的以外,应本着互信、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行业自律小组调解。

第十九条  对公约成员单位存在不正当行为的,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评估事项委托单位及利益相关者等可向行业自律小组反映。被反映的公约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行业自律小组调查。      

第四章 褒扬与惩戒

第二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守约、违约的记录,可供社会公众查询和行业年报发布等正当使用。

第二十一条  行业自律小组单独或会同地方行业协会、促进会,以适当方式对具有优良守约记录的公约成员单位予以肯定、鼓励。将公约成员单位优良守约记录作为典型宣传、推荐优质评估机构的首要条件。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履行公约的情况,作为推荐其任学会理事单位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约成员单位如违反公约条款,行业自律小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以书面、电话或约谈等形式提醒、告诫。

(二)予以内部通报。

(三)取消公约成员单位资格。是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会员的,暂停会员资格;建议学会取消其理事单位和会员资格。

(四)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五)通报当地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处罚。

对处理持有异议的公约成员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十三条  所有公约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经共同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和促进会自签署加入本公约之日起,即应遵守本公约各项约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公约的解释、修订。可根据形势发展、公约成员单位提议、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订,经公约成员单位代表开会审议通过,并公开征求意见后,予以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发起单位: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

共同发起单位:

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咨询院

 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河海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与公共安全研究中心

 中南大学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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