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航天三院海鹰特材装配制造技术中心副主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王巍就探亲假的问题带来的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一、探亲假适用范围在缩小,不属于普惠的国家规定和福利,体现了“双轨制”的休假模式,无法体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格局变化,经济发展迅猛,“探亲假”也渐渐从普惠的全民福利,蜕化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少数国企享有的特权,形成了“双轨制”的格局,明显有违社会公平,甚至形成了一部分社会矛盾。
二、“探亲假”中“路程假期”体现的路途时间不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根据1981年的《规定》中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现在看来没有必要,随着高铁的全国修建;飞机场的不断上马,立体化交通的网络已经四通八达,中国的交通已经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飞机不再是身份和金钱的体现,而是人民群众出行的普遍选择。规定与当今的社会发展,完全不适用。
三、“带薪年休假”等各种社会保障的福利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惠性质,全面反映人权的福利措施,让全体劳动者得到自身权益的保障。
基于以上原因,王巍表示“探亲假”这种小范围“双轨制”的休假制度,其在当下的“权益平等”的法制环境下,十分不合适;同时应该看到“探亲假”的设置初衷是国家对于家庭亲情价值的保护和对员工的爱护。但目前来说,逐渐演变为国家请客,企业买单的实施模式,非常不利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群众口碑的建设。
对此,他建议“探亲假”制度的精髓,可以在《劳动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中完善和充实,弥补劳动者的情感和利益。
具体建议为:
一、应该实行全体劳动者的探亲假制度,结合立法的发展和时代的特征,不断完善“带薪休假”制度,从而取代“探亲假”制度是趋势要求。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比如: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也是一种措施的办法,体现了立法的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与时俱进。
二、为企业考虑,降低“税费”从而协助企业将“带薪休假”落实到位,切实为人民谋福利。在取消探亲假的同时,应当考虑在年休假制度上还需要再进一步完善,这应该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职工或劳动者,最好应该把探亲假和带薪年假结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
如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相结合,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可考虑通过税费优惠等模式,对于探亲假或带薪年休假实施较好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或税费减免的措施。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与国家目前力推的“带薪休假”相关结合,而且以后可以由政府倡导性提出一个长度适宜的弹性“探亲假”,实现劳资两利;待条件成熟之后,再由国家立法推出新型的“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