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中,有一起跨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案,这起案件开启了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全新途径。
一尊佛像国外展出 引起福建村民关注
2015年3月,一条来自匈牙利的新闻引起了万里之外几个中国福建村民的关注。新闻中,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正在展出一尊中国千年佛像,其中提到“经CT检验,佛像内端坐一位打坐和尚”“可能生活在十一或十二世纪”等内容,尤其是报道中引用的佛像照片,让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的村民激动不已。经多方辨认,这尊佛像正是两村村民苦苦寻找的被盗章公祖师像。
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林长青:我们从小都是听着章公祖师的故事长大的,我从小就生活在阳春,我们小时候每次吃完晚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我们都会坐在院子里面乘凉,老人家,就是我们的奶奶还有伯父这些经常都会给我讲一些章公祖师的故事。
祖师信仰是我国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1995年佛像被盗。
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林长青:章公祖师是在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在2015年农历正月的时候发现(被公开展览),这二十年当中我们是没有停止过对章公祖师的寻找。
佛像重现公众视野 一场跨国追索之路开启
村民们了解到,在匈牙利展出的章公祖师像,送展人是一名叫奥斯卡的荷兰人。从佛像重现公众视野的那一天开始,一场艰辛的跨国追索之路也随之开启。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之下,两村的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向中国和荷兰两国的当地法院都提起诉讼,6名村民代表远赴荷兰参加了听证会,然而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最终以村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2015年12月,两村的村委会将奥斯卡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欧元、实现债权费用5万欧元。
原告代理律师 徐华洁:国内是物权保护纠纷,最终目的还是返还,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要求对方收藏家尽快返还章公肉身祖师佛像,要求赔偿相关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相关办案的费用等等。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蔚:案涉的章公祖师像,它其实是具有多重属性的,它既是历史文物,也是人类的遗骸,还是一个供奉的信物。作为反映我们国家闽南地区一个传统的宋代文物,它是被盗以后非法出口的文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它应当归还给原始的所有权人;作为一个与当地村民存在着特殊情感的人类遗骸,于理来说,它也应当归还到长期保管的场所;作为当地村民长期供奉的信物,于情来说,它也应当归还给这些虔诚的供奉者。所以我们认为,从情理法三个层面来说,章公祖师像都应当归还,因此我们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双方就佛像返还的具体事宜还在进行协商。此案是我国相关组织第一次在国内提起诉讼,要求身处海外的、被盗中国文物的现持有人返还文物,法院的判决具有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这个案件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追索我国流失海外文物的一个新途径,确立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追索非法贩运文物的裁判新规则,开创了由原属国法院按照原属国的法律来进行审判的先例,为阻断我国被盗文物的进一步非法贩运、进一步流转提供了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