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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故事】探秘湘西苗族婚俗 古老与现代的撞击

支持←→键翻页 发布时间: 2015-01-0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尹忠 | 责任编辑: 伦晓璇

【民俗故事】探秘湘西苗族婚俗 古老与现代的撞击

【民俗故事】探秘湘西苗族婚俗 古老与现代的撞击 图片中国 中国网图片库 联合出品

    2015年元月2日,湘西凤凰县禾库镇苗族青年吴朝辉和龙玉婷举办民族特色婚礼迎新年。吴朝辉和龙玉婷是中学同学,俩人恋爱多年。吴朝辉在禾库镇开了家豆腐作坊,于2014年底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这次喜迎新娘,双喜临门。民族特色婚礼中的对歌、拦门酒为婚礼增添了喜庆和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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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凤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凤凰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凤凰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凤凰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凤凰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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