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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最后的“公演”:自辩140分钟拒不认罪[组图]

发布时间: 2014-05-24 09:14:55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丁林  |  责任编辑: 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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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记者丁林 摄

刘汉及其弟刘维被判处死刑

自辩140分钟,刘汉拒不认罪

昨天,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在湖北咸宁开庭,对3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36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汉兄弟一手创立的“黑金帝国”,自此土崩瓦解。

罪行认定

咸宁中院认为:

●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宣判

5死刑5死缓4无期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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