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 砥砺奋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纪实

发布时间: 2018-09-18 18:22:14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唐靖初 | 责任编辑: 宋若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接受中国网采访(中国网 齐锐摄)

焦洪昌: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手段、数字,要把人当作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法学教育质量和法学学科整体实力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考察时强调,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今年也是改革开放和中国法治建设走上常规化的第四十年。焦院长提到,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社会变迁最剧烈的年代,也是人民生活开始富裕的年代。改革开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无到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焦院长认为,改革开放40年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让人民群众富起来,使得人民群众对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让每个人都拥有了产权及产权意识,让人民群众通过拥有产权享受了基本的社会保障,通过拥有产权实现了自由,通过拥有产权使人民群众的尊严得到了保障。

其次,改革开放40年法治中国建设也让人民群众拥有人权。人权这一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是被排斥的,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干涉中国内政的外交手段。焦院长认为,这一观念对于法治国家建设是不利的。因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字入宪使国家理念和法治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焦院长说,人权入宪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开始对人民人权的保障负担起一些基本责任。国家对于人民人权的第一责任是不侵犯、不干预人民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是人民群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人权入宪的第二个国家需承担的责任则是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受尊严和幸福。 因此,焦院长认为,人权入宪为国家和个人之间划定了界限,让个人自由权利和国家公权得以清晰划分。同时,它也为国家保障人权负担了责任。除此之外,中国也越来越关注人们的尊严。针对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尊严底线的挑战,二战后,德国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作为宪法的基础和最高价值。焦院长认为,若要把人当作人的话,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手段、数字,要把人当成目的。当一切以人为目的的时候,人的尊严就得到了一个极大的彰显。这也是中国在40年改革过程中逐渐找到的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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