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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醉酒枪杀无辜孕妇案”二审开庭[组图]

发布时间: 2014-04-02 09:13:5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郑亮  |  责任编辑: 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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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醉酒枪杀无辜孕妇案”二审开庭

    4月1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民警“醉酒枪杀无辜孕妇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图为二审法庭上的被告人胡平。中国网图片库 上广云珠摄影

    4月1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民警“醉酒枪杀无辜孕妇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天的审理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45分才结束。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上诉人、控辩双方的意见均已听清楚,且书记员记录在案,待合议庭合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枪杀案,平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镇上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身怀六甲的吴英当场死亡、蔡世勇轻伤。本案在社会上曾引起广泛关注。今年2月17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伤及无辜平民,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社会危害大、影响十分恶劣,遂一审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胡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诉人胡平辩护是在蔡世勇抢夺自己携带枪支的过程中“走火”,其辩护人对其连开三枪且有杀人故意提出存疑,均遭到公诉人的一一驳斥。在最后陈述中,胡平请求法庭以初犯、有自首情节给一次重生机会,并表示将把受害人父母当做亲生父母来对待,以此求得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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