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出于什么考虑?
答: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10%左右)。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就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多元化办医。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是进一步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这项措施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二是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趋势,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细分市场,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三是在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四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加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