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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发布时间: 2014-04-09 14:06:0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琳  |  责任编辑: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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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如何确定?

答: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此外,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问: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可以报销吗?

答: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问:放开价格是否会出现集中涨价情况?

答: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问:如何有效监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答: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要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一是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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