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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门签署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备忘录[组图]

发布时间: 2014-12-29 19:12:3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丹  |  责任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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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中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中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情况。中国网 杨丹 摄影

《合作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及的措施多。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涉及到18项联合惩戒措施,几乎包括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又适用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所有惩戒措施,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

二是惩戒的力度大。《合作备忘录》规定的18项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到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对企业、个人、财务人员的共同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情况的发生;可以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影响的范围广。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通过反向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对激发、引导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成本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12月9日,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的授权,税务总局稽查局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为部门之间及时建设信息交换机制打下了好的基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一是各部门密切协作,制定《合作备忘录》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二是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收集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加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21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继续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出台并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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