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图 片> 新闻栏目

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图]

发布时间: 2015-01-19 10:54:0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佳  |  责任编辑: 杨佳
直接点击图片或者使用键盘'←' '→'键翻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中国网 董宁 摄影
 

2015年1月1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实录

记者:请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胡晓义:这个问题是非常实际的问题。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是比较关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这为我们应对老龄化高峰期的挑战,准备了更好的物质条件。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大家讲并轨了,然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胡晓义: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相关信息:

国务院目前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



 

直播:国新办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发布会

 

1   2   下一页  


 
2014年终策划——中国故事·我的2014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