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宝石村的村民向记者介绍村子里的情况(2月23日摄)。新华社记者姚剑锋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有“公序良俗”
我国为遏制不实报道、虚假新闻,出台了各种规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新闻出版总署专门下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对新闻报道规范进行细化,规定新闻记者“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新闻机构坚持“三审三校”,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
少数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张涛甫指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记者绝不能人云亦云,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要求。新闻舆论工作应该“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曾表示,互联网也有“公序良俗”,网上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转发信息时不可以添油加醋、歪曲原始信息。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被报道者也享有人格尊严,都需要保护,我国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网络作为侵害他人的手段。不能强调你的自由,就牺牲我的尊严。”洪道德说。(新华社记者李铮、彭卓、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