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我国入汛时间早、汛情来势猛,洪涝灾害呈现多年少有的南北并发、多地齐发态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国家防总超前部署、科学调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组织、全力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冲锋在前、敢打硬仗,中华大地上演了一场又一场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取得了一次又一次防汛抗洪的伟大胜利。
越是台风暴雨和洪涝灾害发生的时候,越是见证广大干部群众战胜自然灾害精神风貌的时候。很多新闻记者、摄影师乃至参与抗洪的干部群众,在抗洪一线用相机或者手机记录了一个个惊心动魄、感人肺腑、稍纵即逝的精彩瞬间。我们希望更多的摄影人,把镜头对准英勇无畏的抗洪抢险救灾的干部群众,记录中国抗洪人的精神风貌,定格中国抗洪人的精彩瞬间,见证中国抗洪人的伟大壮举,共同用摄影语言描绘2016年波澜壮阔的抗洪事件,讲述那些感人的英雄人物和事迹,展现抗洪决胜的中国精神。
经研究,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2016抗洪纪实摄影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设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组委会主任:
王 瑶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分党组书记)
刘学钊 (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文明办主任)
何源满 (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副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
周振红 (水利部文明办副主任)
李先明 (中国水利报社总编辑)
蒋建军 (陕西省引汉济渭办主任)
刘振国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包旭东 (中国摄协组联部主任)
孙秀蕊 (中国水利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辛石 (陕西省水利宣传中心主任)
戴 钢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总监)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水利摄影家协会、中国水利报社、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网、水利部水文局、陕西省水利厅、河北摄协、河南摄协、安徽摄协、湖北摄协、湖南摄协、江苏摄协、江西摄协、中央国家机关摄协、中国职工摄协、中国纺织摄协、中国金融摄协、中国海洋摄协、中国铁路摄协、中国石化摄协、中国煤炭摄协、全国公安摄协、中国电力摄协、中国财政摄协、中国通信摄协、检察官摄协、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厅、传给雅昌
二、征集主题
本次摄影展以反映2016抗洪救灾中展现出的英勇事迹、救灾场面、备防备汛、重建家园等内容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三、截稿时间
2016年9月20日。
四、入展、入选作品设置
入展作品500件(可空缺)。
入选作品120件。
入选作品从入展作品中产生,每一作者获得入选作品的数量不超过3件。
入展作品由中国水利摄影家协会颁发证书。
入选作品由活动主办单位共同颁发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
五、投稿须知
1.投稿作品的创作时间必须为2016年。
2. 投稿作品黑白、彩色均可;相机、手机拍摄均可;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作品限4-12幅。
3. 投稿作品必须为纪录类作品,且不得对原始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调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反应英雄事迹的需对人物进行简单介绍)。
4. 本届摄影展只收电子文件,文件投稿至中国水利摄影网(http://photo.mwr.gov.cn)。格式要求为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按照要求填写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地点、作品说明、联系方式。组照应按照图片顺序编号。多次反复投送同一作品者,视为恶意攻击网站,取消参评资格。
5. 本届摄影展入展作品均收录于“见证——2016抗洪纪实摄影”画册。每件入展作品向作者发放100元稿酬以及画册一本(同一作者最多不超过3本)。
6. 参展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7. 本届摄影展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10月在中国水利摄影网(http://photo.mwr.gov.cn)上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间设立专用电话,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8. 组委会可展示本届摄影展相关作品,并将入展作品用于展览、年鉴、图录、画册、光盘及媒体宣传、网上线下活动等,不另支付报酬。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组委会对本征稿启事及本届摄影展的有关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
9. 特别提示:入展作者有义务向组委会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提供入展作品原始影像文件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原始影像必须是作者本人用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照相功能的摄影器材所拍摄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展作品的作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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