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记者 郑亮)全国人大代表魏春长期在禁毒一线工作。她在工作中发现,含曲马多复方制剂作为一种麻醉性镇痛药,近年来被不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品贩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亟待加强药物监管。虽然在2008年曲马多单方制剂及其盐被正式列管,非法制贩和吸食、注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地控制。但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又将贪婪的掘金目光迅速转移至含曲马多复方制剂,他们肆意非法大量贩售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甚至蓄意卖给吸贩毒人员牟利,造成含曲马多复方制剂滥用问题明显抬头,呈现出复方取代单方被非法贩售和滥用的新趋势,严重危及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魏春建议:
一是提升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的管制级别。复方曲马多的主要药用成分就是盐酸曲马多,盐酸曲马多是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明的二类管制药品。复方曲马多片为曲马多和安络小皮伞菌提取物,与国家新近列管的含羟烤酮、丁丙诺菲、纳洛酮等复方制剂异曲同工,贩卖复方曲马多本质上等同于贩卖盐酸曲马多。滥用者和吸毒人员一般通过加大用药剂量或者缩短用药间隔,达到满足个人用药和毒瘾的目的。为此,加大法律干预,将含曲马多复方制剂提升至精神药品的管制范畴刻不容缓。
二是健全处方药品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处方药品从出厂到批发经营企业这一环节,企业普遍认识到合法经营与违法成本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够自觉遵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相关规定,在合法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然而,在批发经营企业到零售药店这一环节上,由于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点多面广、行业竞争、行业自律性缺失等因素,给日常管理工作造成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小规模个体零售药店的监管,确实存在难度大、工作量多等问题,导致监管措施出现“力不从心”。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个薄弱环节,伺机牟利。对此,延伸监管全方位视角,将药品零售药店及其药品进出记录全面纳入可视化监管势在必行。此外,对于药品的运输环节,可尝试性将运输企业也纳入药品网络化监管。
三是建立处方药品流通评估预警机制。当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缺少市场预测、盲目竞争,导致生产含曲马多类复方制生产一定程度地存在供大于求的现象。对此,建议实行处方药品流通评估,减少市场竞争导致的不利因素,杜绝多量生产和销售,建立预警机制,降低流失风险。此外,应在做好监管和打击工作的同时,立足当前新媒体时代,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持久深入地宣讲医用药物滥用的危害,提高群众对医用药物滥用危害的重视程度,调度群众力量加强医用药物滥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