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10  发表评论>>

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刘公岛路附近一爆炸点尚未清理走的一辆受损卡车。中国网图片库 晓峰 摄影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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