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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

李亚兰: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3-12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 中国网记者 董宁摄影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 中国网记者 董宁摄影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董宁)当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针对性侵女童案表示,提议修改刑法,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科技日报记者:现在性侵女童案一直在发生,女童保护也受到各方面关注,而且全国妇联也在开展相关工作。很多现象是各方在出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可能并不一定适合各个地方的发展,而且很多专家对于这方面的观点也不是特别统一。您认为在开展女童保护工作方面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如何让各方形成合力?同时,请李亚兰代表谈一下,在法律上如何保护更多的儿童和女童?

李亚兰:结合这次大会,我提出的议案就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第99条,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这一条款的增设就是来源于一些暴力犯罪,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包括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现在在法律层面上,对犯罪打击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基本上除了物质赔偿损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对性侵所造成的被害人,包括给其家庭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说在打击层面上,让犯罪分子除了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对打击犯罪应该说是一项有力的措施,也对保护无辜有了经济上的保障。

针对现在社会上的这种偶发或者频发的性侵,特别是到了偏僻山区,还有农民工的子女,他们留在家庭当中,留在了一些偏僻的地方,他们的保障机制应该来说还是差一些。首先是社会上要呼吁关爱这些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底层儿童,再有就是要提高国民素质,并且在法律上,对侵犯儿童犯罪的,包括我们所谈到的强奸幼女、强奸少女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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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编: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