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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议恢复地铁禁食条款 违例最高罚千元[组图]

发布时间: 2014-05-23 09:01:57  |  来源: 中国网综合  |  作者: 杨佳  |  责任编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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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议恢复地铁禁食条款 违例最高罚千元[组图]

2014年5月22日,北京,地铁6号线正在吃早餐的上班族。图片来源:CFP

 

2014年5月23日消息,北京。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地铁禁食”是否入法的问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应恢复在条例草案中删除的“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并对不听劝阻者进行相应处罚。

□地铁安全·禁食禁乞

“地铁禁食”入法一波三折

昨天,《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地铁禁食”入法遭遇一波三折。继提交审议时被删除后,昨天又被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代表集体意见的报告,建议增加这一条款。

今年2月,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的“地铁禁食”并将进行罚款的条款引发公众热议。之后,北京市法制办认为地铁里进食等行为并不是威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直接因素,因此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稿中,将该条删去。

在昨天公布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增加该条款,认为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15项“乘客禁止性行为”中增加三项:“(十五)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十六)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十七)在车厢内饮食”。

同时,建议增加对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在车厢内饮食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议增加对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行为的法律责任,运营单位有权制止派发广告等物品行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只是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地铁禁食”入法仍悬而未决。

■记者探访

高峰时段禁食“难较真”

早上7点,位于东六环附近的地铁八通线首站土桥站迎来早高峰。土桥公交站不断有乘客下车,来自北京更偏远地区以及河北香河的乘客在此换乘地铁。在公交站附近的天桥下,有一排长达百米的早餐车队,摊位近三十个,每每有公交车停下便有部分乘客下来买早餐。

由于乘客换乘地铁前需穿过天桥,部分乘客边吃边进站时基本吃完,但也有乘客直接把饭拎在手上,等上了车再吃。面对手拎食物的乘客,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阻拦,但遇到边吃边进站的乘客,工作人员偶尔会上前劝说。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乘客因为起床太早顾不上吃早饭,早高峰时段上车饮食的情况要比平峰时段多不少。“我们有时也会劝阻,但毕竟早高峰时候人多,不好跟乘客较真。”

多数乘客赞同地铁禁食

此前的网络民意调查中,近八成网友赞成“地铁禁食”,昨天,记者随机询问20位乘客,同样是多数赞同。一位正在地铁上吃早餐的乘客说,自己赞同禁食,毕竟满车厢鸡蛋灌饼的味道影响不好,不过时间紧张时她也会把饭带上车,“吃的时候尽量不让人注意到吧,挺不好意思的”。

但提到罚款时,部分同意禁食的乘客又有了不同看法,“地铁应该禁食,但不至于为了吃口东西罚款吧”。但更多赞同禁食的乘客认为,不罚款可能执行力还是差,约束效果不明显。

反对地铁禁食的乘客,多数认为吃饭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保证不是温度高的液体的情况下,一般的食品应该允许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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