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对我国的社会带来了哪些深层次的改变呢?
•莫纪宏: 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改变是非常巨大的。1982年宪法一个最根本的特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法治作为保障,全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传统。1954年宪法的特点是坚持两项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1982年宪法全面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以,一直到现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直运行的还是不错的。
至于说1982年宪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改变,恐怕可以从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案看出来。第一次(修正案),土地的转让形成了土地市场,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确立了农村的生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莫纪宏: 1993年的修正案确定了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重要精神,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到了宪法里,实际上确立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样一个基本的精神,所以就奠定了我们今天这样一个基本的市场经济结构。
1999年(的修正案)强调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号,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1999年修宪的时候就已经把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到宪法里了,经过了15年的时间,中共中央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做出《决定》,这就说明1982年宪法通过1999年的修正案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确实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经过了15年的实践,中共中央通过这样一个《决定》来总结提升,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证明,宪法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案是正确的。
•莫纪宏: 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1982年宪法通过2004年的修正,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去之后,可以看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很快,制定了很多保障人权方面的法律。我们先后修改了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等。刑法第9次修正案就把死刑的罪名减少到46个,从1997年68个到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正案55个,这次又减了9个,成了46个,这都是贯彻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精神在具体法律中得到的体现。
应该说1982年宪法本身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还有1982年宪法的四个修正案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网: 我们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可能普通老百姓会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远,而且很难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莫纪宏: 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与我们现在的宪法实施状况不是很好有关系,很多宪法相关条文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特别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来加以规定,在实践中这些权利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老百姓老觉得宪法中的权利离自己太远,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也是与我们现有的立法体制有关系。我们的宪法具有原则性,宪法的主要内容都是要通过具体的立法机关和制定具体的法律来加以实施,从这个角度看,我们1982年宪法的主要实施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具体的法律进行实施,只要法律得到实施了宪法也得到实施了。所以,我们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时候是混杂在一起的。如果你觉得法律得到很好的实施,也就意味着宪法得到很好的实施了。但要从维护宪法本身的权威来看,宪法实施有一定的独立性,宪法对社会生活应该有一定的独立的约束作用,首先包括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
•莫纪宏: 与老百姓相关的,实际上就是公民基本权利这块。刚才我讲了,第一,是有很多基本权利,可能立法机关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没有,所以,这些权利在实践中也不好得到保护。第二,可能是有大量的权利已经通过具体的法律来实施了,所以就不需要再直接通过宪法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可能感觉到法律的存在,没感觉到宪法的存在。实际上按照我们现有的宪法体制讲,只要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了,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宪法保护你的权利了。
•中国网: 要想让宪法“落地”,切实应用于实践中,切实应用到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我们需要做什么?
•莫纪宏: 我觉得有三件事。第一,要保障宪法实施。宪法实施很重要。什么是宪法实施?就是宪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实现,这个说起来很抽象,实际上,国家机关是根据宪法规定产生的,你只能根据宪法来进行活动,宪法赋予你什么样的权利你就有什么样的权利,宪法赋予你什么样的职责你就必须要去履行。这个首先要看依宪法产生的国家机关能否依宪法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但这里有一个前提,我首先要知道宪法告诉了我什么,如果我看不懂宪法,我怎么去实施宪法?所以,第一点,要保障宪法实施的关键就要进行宪法解释,宪法的条文太原则和太抽象,涉及到职权的部分,没有机关来进行解释的话我也不好实施,所以在实践中间,我觉得要发挥宪法的作用,一是要加强以宪法解释。
这次的《决定》明确讲要完善宪法解释的机制和程序。宪法解释是一个特殊的活动,是我们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的职权。宪法大部分的条文是明确无误的,看得懂就能够实施;但有些条文需要解释,不解释就不能实施或者无法有效的实施。这是第一点。
•莫纪宏: 第二,宪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关键要靠立法来实施,如果宪法中有大量的条文,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如果不制定相关的法律去实施的话等于“束之高阁”,所以,立法机关在保障宪法实施和立法方面的责任非常重大。
第三,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享有相关的宪法职权和职责,但有时候它可能不自觉;宪法条文规定的很清楚,但它可能会超越职权或者是懒得行使宪法的职权。这怎么办?就要监督,监督宪法实施很重要。如果有一套非常完善的严密的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和程序的话,宪法实施效果也会很好。
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赋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次《决定》也明确讲了,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应该说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我觉得上面三项工作是我们让宪法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让大家感觉到宪法在发挥作用所需要做的三件大事。
•中国网: 您刚才提到的宪法解释,您能否给我们具体讲一下,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宪法解释?
•莫纪宏: 我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虽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的职权,但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以宪法解释的名义正式发布一起宪法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进行宪法解释,我举两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第一个例子是,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做了一个决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相关的侦查、逮捕的相关职能,与安全相关的职权。实际上在1982年宪法中间,它是没有“国家安全机关”这个概念的,在刑事案件中只是讲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三个机关互相配合、相互支持。自从1983年要成立国家安全机关之后,怎么样在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来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一样的宪法地位呢?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这个决定之后,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意义的宪法解释,告诉大家国家安全机关实际上就和公安机关是一样的性质。
•莫纪宏: 最典型的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基本法》的第四次解释中就讲得很清楚了。因为当时香港的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解释刚果(金)案,中间涉及到国家豁免问题。国家豁免问题到底是不是中央政府的职权?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的解释说,根据现行宪法第89条第9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来管理外交事务,国家豁免问题属于外交事务,应该属于国务院的职权,所以这个案件就属于中央来管理的事务。这个你一看就知道了,对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国家豁免问题到底谁来管,就把它解释成是符合宪法第89条第9项规定的事项,这就是宪法解释,没有用宪法解释的名义,但这是最典型的宪法解释。
•中国网: 您刚才也提到了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决定》中规定的可能还相对笼统一些,对于这个方面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吗?
•莫纪宏: (《决定》提出)要“完善”这个机制,为什么不(说)去“建立”呢?实际上我们有,但它在实践中相关的机制程序不是很健全。特别是2001年《立法法》第90条讲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话,他们有权利和职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可以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
第二款讲了,如果不属于上述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公民怎么办?公民如果发现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违反宪法法律的话,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这种建议,公民有政治参与权,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莫纪宏: 这两种机制我觉得都是一种违宪违法审查机制,都是监督宪法实施很好的机制。但在实践中,这种机制怎么来运行?因为现在很多时候老是强调一种“和谐”,即便国家的权力机关已经发现了有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法律,有的时候它就通过一种协商的方法,把相关的问题通过内部通报让他们去改正,而不是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撤销,所以,并不是没有做,而是没有把它摆到台面上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这恐怕需要从“背后”走向“前台”,按照法定的程序,违宪、违法的就应该宣布违宪、违法,来维护相关法律权威,而不是特别简单的那样一种协调的方式。
•中国网: 今后我国每年的国家宪法日宣传的侧重点是不是会有一些不同呢?除了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是不是还可以有其他的实施方式呢?
•莫纪宏: 应该说每年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今年因为是首个宪法日可以是比较全面一点,各个方面重点要宣传宪法本身的特征,让大家再次能够明确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是个纲,纲举才能目张,今年要全面进行宣传。
今后每个宪法日要结合宪法本身的法律功能,特别是结合当年度的重大的宪法事件来进行宣传,比如当年制定了一个什么样的实施宪法的相关的法律、保障基本权利的法律,你就可以围绕这个来宣传,它是不是来实施宪法了,怎么贯彻宪法的,存在不存在相关的问题;或者是当年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宪法的事件,我们可以来评论一下相关的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有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我觉得每年侧重点都可以不一样,要根据当年发生的事件的情况来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事件进行分析。
•中国网: 除了这个宣传教育活动还有没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呢?
•莫纪宏: 可以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权力机关也可以,立法机关也可以,专门赋有履行宪法相关职责的,你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的方式来给公众讲一讲,在过去一年中或几年中,我是怎样来履行宪法职责的,还有什么不足可以欢迎公众来进行批评建议,这个就跟以前简单的普法宣传就不太一样,它有针对性,要针对实践中的宪法问题来宣传宪法,我觉得这恐怕是今后作为国家宪法日来宣传宪法的一个跟以往不太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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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责编/主持人:孙婉露 摄像:王一辰 图片: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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